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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k66铝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表时间:2009-04-02

3月24日,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福建省凯时k66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获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47)。这是继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凯时k66铝业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殊荣。

   

2008年4月14日,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7月8日又下发了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新办法的出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大的改革,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大幅提高了认定标准。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委托,福建省于2008年9月份根据上述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并启动了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凯时k66铝业公司领导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十分重视。在时间紧、人手缺的情况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专业学科技术人员,对照科技部最新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要求,针对2005-2007年期间公司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编写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委托具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一系列表格中涉及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计签证,最终顺利地完成了认定的申报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2008年期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0年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则按25%征税;获认定企业同时可享受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研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凯时k66铝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刚毅、林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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